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长武法院:上门婿薄情寡义三年未归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7:29 打印 字号: | |
  家庭诞生新成员,本应高兴之事,更能促进家庭美满,和谐幸福。但是本案中妻子生下孩子,丈夫便时常不知所踪。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和平分手。11月11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张小花诉称,2009年10月经人介绍与被告李达相识,2012年11月29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2月22日生一女,取名李小钰。一直随原告生活。婚后两人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2013年两人分居至今,原告没有给予过孩子的抚养费用,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诉请要求:1、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孩子,被告给付孩子抚养费;3、由被告依法承担孩子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双方婚后性格不和,矛盾颇深,确无和好可能,如若勉强维持毫无感情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法官寄语:婚姻是双方的,感情是相互的。当面对爱已不在,情缘已尽,则不必执意坚守已枯死的婚姻,强扭的瓜不甜,选择放弃也是一种尊重,是一种豁然。(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