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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婚前自愿经济帮助为赠予 离婚要求返还法院不支持
作者:刘亮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1:56 打印 字号: | |
  原是一起工作的工友,在工作中交往成男女朋友。后为帮助女友恢复单身,资助其补偿前夫一万元。但两人结婚仅一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现要求女方归还这一万元。11月10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该款属于赠予,不支持男方该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原告张青与被告丁建一起打工时相识,随后两人开始交往。2011年1月两人发生矛盾,张青遂与他人结婚,但两人继续保持交往关系。2011年11月张青次起诉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丁建给付张青一万元用于张青给对方的经济补偿。张青恢复单身后,两人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但婚后俩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月后两人分居。

  本院审理认为,张青与丁建因性格的差异,对待家庭事务的态度无法达成一致,在婚后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张青提出离婚,丁建同意,依法应予准许。丁建要求张青返还曾资助的一万元的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在结婚前的交往过程中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金钱的行为,应视为一种赠予,故对于丁建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