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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法院在全省试点成立家事纠纷合议庭
作者:李春丽  发布时间:2015-11-11 16:59:43 打印 字号: | |
  • 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冯屹、咸阳中院院长李国庆为合议庭揭牌
  • 罗小锋副院长宣读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11日上午,陕西省妇联联合陕西省高院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法庭举行了“家事纠纷合议庭”挂牌仪式,标志着我省“家事纠纷合议庭”正式成立。

  婚姻家庭案件不同于其他合同类纠纷案件,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咸阳两级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两个城区法院先行试点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合议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在制度方面与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在审判力量上,由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富有爱心、耐心的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在化解纠纷主体上,充分发挥妇联、司法局、关工委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了家事调解员信息库;在处理方式上注重以调解为主,通过部门联动,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五老”志愿者为主体的家事合议庭诉前调解员队伍。同时,家事纠纷合议庭还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减免诉讼费用、法律咨询等服务。

  “家事纠纷合议庭”的成立,是咸阳两级法院在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方面一次重大探索。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冯屹、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谭晓峰,咸阳市委副书记汤军、咸阳中院院长李国庆、副院长罗小锋出席了挂牌仪式。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