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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学生玩扑克赌博欠款 故意伤害同学获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5-11-11 15:35:23 打印 字号: | |
  11月9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左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

  据查;被告人左楠与同学王磊因之前玩扑克牌赌博,欠王磊同学数百元,后王磊向其索要欠款,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3月,在学校男生宿舍楼楼道,被告人左楠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前来向其索要欠款的王磊腹部捅伤。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磊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左楠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被告人左楠作案时已满18周岁。被害人王磊案发时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

  在被害人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左楠给付被害人王磊医疗费9323.3元,后被告人左楠和被害人王磊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合计人民币21323.3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左楠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左楠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持带管制刀具犯罪,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