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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提供劳务受伤害 倾尽全力化干戈
作者:巨征兵  发布时间:2015-11-10 14:53:58 打印 字号: | |
  “今天花了近一天时间调解你两家的纠纷,还好把问题都彻底解决了,你们都赶紧回家吧。”法官望着握手言和的原、被告双方,松了口气,并起身送他们离开法院。

  原告朱某从2014年10月19日开始在被告刘某承包经营的乾县梁山镇杨家砖厂为砖窑装运砖坯,2014年11月5日,原告在往砖窑装运砖坯时,因电瓶三轮车车头翘起,将原告夹在砖窑洞顶,致原告脊髓损伤并双下肢截瘫,胸10椎体脱位并关节交锁,胸11椎体爆裂骨折等,原告治疗终结出院后,因双方对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及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协商未果,致成诉讼。

  阳峪法庭受理后及时安排送达、质证及鉴定事宜,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掌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经鉴定,原告损伤属二级伤残,并需长期护理,仅护理费一项原告的主张就高达730000元,但被告刘某陈述自己承包砖厂亏损很大,欠有银行大笔债务,有心无力。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电话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向,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节的诚意。11月9日,在开庭前,又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原告肯定被告的及时救治行为,并认可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审法官针对这种情况,提出按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及长期护理费等分段给付,双方表示同意。但对于责任分担比例和首次支付的赔偿数额双方争议很大,调解几乎陷入僵局,被告一度要求开庭判决,无论刑责如何他都承担。主审法官见调解很难推进,且时间已是中午1点,便安排双方在法庭灶上吃饭,在饭桌上又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饭桌上达成了责任分担比例。但原告对被告极不信任,担心被告首次付款数额小,被告以后不会再履行。 

  饭后主审法官又继续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先行给付原告赔偿50000元,两个月内再给50000元,余款由被告在六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对于护理费先计算原告出院后两年的,其后的护理费由双方另议。被告尚未支付给原告的工钱原告予以放弃,被告已经支付的原告的医疗费不再按责任比例分担。被告立即打电话筹钱,并当庭给付原告5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一再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