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经过永寿法院立案庭法官对原、被告的耐心劝解,一对因琐事闹离婚的夫妻达成和好协议,重归于好。
原告诉称:自己与丈夫2010年4月6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并经营一馍店。但是被告对自己无端猜疑,无事生非,致使自己对婚姻无望,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被告,耐心和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称,他们属自由恋爱,感情牢固,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看到两人感情基础尚在,承办法官于是改变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将原被告叫到一起,希望双方在处理夫妻关系时,本着平等的态度,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孩子尚小,需要母爱,希望原告给被告一次机会。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表示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