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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军官谢法官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5-11-07 11:09:17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淳化法院法官依法调解了一起现役军人离婚案件,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原告高某阳在西藏某地是现役军人。2005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吴某燕登记结婚。2010年5月19日生育一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差异,聚少离多,分居两地,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

  审理期间,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提出了自己与原告截然不同的意见。办案法官在依法保护军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把法与情、情与理结合起来,找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平衡点。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离婚协议。

  高某阳向法官表示,自己一定在部队安心服役,履行使命,报效祖国。(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