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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闪婚男女没感情 两次起诉法院终判离
作者:刘瑾  发布时间:2015-11-07 10:46:55 打印 字号: | |
  9月认识10月结婚,婚后不到三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终判离。11月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陆定与被告刘曼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2012年9月在互联网上认识,贩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彼此之间缺乏关心和理解,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2014年2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在此期间,原告与被告一直分居。2015年5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属于自由恋爱,但由于婚外情感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相互理解,互敬互爱。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