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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栽树导致庄稼减产 两家邻居对簿公堂
作者:范丹舸  发布时间:2015-11-06 09:52:14 打印 字号: | |
  从知天命的年纪再到年逾古稀,王某都在为自家庄稼的“阳光权”奔波,然而近日,这起长达25年的邻里纠纷被泾阳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成功解决。

  李某和杨某均是三渠镇梁宋村农民,两家的责任田南北相邻。杨某在南边,李某在北边。为了提高经济收益,二十五年前杨某在自家责任田种上了树,刚开始几年,由于树较小,对李某家责任田里的庄稼生长并没有造成影响,然而年复一年,小树长成了参天大树,不但遮住了阳光,影响李某家的庄稼生长,而且树大根深,土地中的养分和水分也被树木夺取不少,造成李某家靠近杨某家责任田那一部分的庄稼长势明显不如其它部分,连续几年减产明显。李某为此多次找杨某协商,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地村干部也多次介入调解,均没有结果。

  今年7月,李某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砍伐掉紧邻其责任田的树木,并赔偿1991年至2015年因树木遮蔽造成的庄稼减产损失。

  永乐法庭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上述事实,双方均认可,被告杨某表示愿意砍倒影响原告庄稼的桐树1棵、槐树2棵,但不愿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刘福奎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法律方面的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耕地的主要用途是种植庄稼,被告杨某在自己耕地上种植树木影响原告李某庄稼生长,给原告庄稼生长造成不利,理应予以排除,给原告庄稼生长提供便利,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也应该谅解对方,和谐相处。

  由于庭前庭后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案件裁决后,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