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法院泾河法庭近期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这起纠纷看似普通,然而却引起了不小的波澜,让全体办案人员乃至全院干警印象深刻。
11年前,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姬某甲通过诉讼离婚,2岁多的婚生子姬某乙由其父亲姬某甲抚养。离婚后,李某某再婚,并育有一子;姬某甲一直未婚,与姬某乙生活在一起,养羊为生。今年9月,李某某发现姬某乙九年义务教育未完结便已辍学,且经常离家出走,出于母爱,李某某心疼孩子,更关心孩子的将来,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抚养姬某乙。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姬某乙对李某某存在很大的抗拒。当办案人员去姬某甲家里了解情况,恰逢姬某乙在家,听说母亲起诉变更自己的抚养关系,姬某乙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并大喊李某某的名字,径直冲向了办案人员。这让在场的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谁也没料到这对母子竟有着这么深的隔阂,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仇恨”了。从姬某乙与办案人员的交谈中得知,姬某乙从小就认为母亲是人贩子,要把自己卖了。本案承办人张高峰法官,从庭审诉辩到庭下调查,本着有利于姬某乙成长生活的选择,经审慎研究后,判决维持了姬某甲对姬某乙的抚养关系。
当李某某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情绪失控,跑到法院机关楼下大闹,又是打滚,又是谩骂。张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某,与法院机关干警一道,及时稳住她的情绪并劝其离开。张法官从同为人母的角度出发,以李某某与姬某乙的亲情为线,引导李某某要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而不是一味争夺抚养权;要消除孩子与她的隔阂,而不是满口“自己也是为了孩子好”;要经常与孩子接触、交心,让孩子感知到母爱的温暖,而不是埋怨姬某甲对孩子照顾不周。就这样,李某某卸下了内心的沉重包袱,与姬某甲商议尽快促使孩子上学的方法,同时请求法院向教育部门递送司法建议,帮助孩子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这样,这起纠纷才得以圆满化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之责。重视家庭教育,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一直以来都是国之大计。伴随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全面放开二胎已成定势,如何让下一代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是摆在我们每一个人面前的问题。
回到本案,离婚导致的抚养关系变更并不能完全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父母是最好的老师,从小就缺少母亲的关爱,注定会影响孩子人格的发育。为此,广大父母为了孩子的成长,应当摒弃一切干扰,尽心尽力去抚养他们,让他们成为国家合格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