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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聋哑人扒窃获刑罚
作者:张阿娟  发布时间:2015-11-05 11:15:56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0月30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小洋(系聋哑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对其盗窃行为追悔莫及。

  2015年7月23日12时许,许小洋在永寿县街道百货楼十字云南过桥米线餐馆内,趁被害人陈丽不备,将其放在身旁凳子上的手包盗走,包内有现金246元,魅族M1手机一部,医保卡、身份证各一张,钥匙一串,后许小洋进入金寓福源小区,取走手机及现金后将包扔在小区西边巷子。被害人报案后,许小洋在永寿县城关派出所附近被民警抓获。经永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魅族M1手机价值699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小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小洋系又聋又哑的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小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未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永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