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分层设计,已在若干个省市先行试点。作为一名法官,我对司法改革既关注,又充满期待。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们也在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革。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使改革更富内蕴。
法官,不是“官”,它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
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灵魂,公正与效率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因为,公正是法律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没有效率,公正就不可能实现。法官,选择孤独,是为了判决的公正;选择思考,是为了内心的确信;选择忧患,是为了正义的实现;选择清贫,是为了天平的永恒。此乃法官之本色。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涉及了体制问题。前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问题基本没有触及。这次涉及体制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这是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司法改革重点目标任务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能力,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在整个司法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法官员额制改革,无论改革阻力有多大,这项改革必须推行。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只有降低法官员额,才有可能大幅度提升法官待遇。法官待遇太低,法院不能吸引优秀人才,一切其他改革无从谈起。二、降低法官员额,是提升法官社会地位的根本措施。 三、解决法官不办案的怪现象。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一定要考虑地方实际,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根据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让年轻的优秀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在选择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办案数量来选拔,不能搞“一刀切”。
司法改革推进过慢时,很多人抱怨、批判司法地方化,认其为中国当代司法体制的一大病灶。而当步子迈开,提出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要重新分配利益时,很多人又开始恐惧起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这项司法体制改革属于国家权力的重大调整,事关重大,改革能够走多远,几乎所有人都看不透,自己的利益蛋糕会被切掉多少或者能抢得别人多少,也是看不透。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与渐进,司法的职业化、专业化也进入关键时期,每一步都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重要改动。掣肘因素越多,职业化、专业化的实现途径问题也愈显重要。司法改革的关键是对司法特点的把握,其根本是要确认法官的司法主体性,放权、授权、还权于法官个体,并辅以公开、说理、同行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让法官不以当官为本位,以具体的司法工作为目的,在法官位置上真正成为宪法和法律的代言人。
我国的司法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不能为作秀而改革。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树立司法权威,最终是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首先尊重并认真对待司法规律,也必须认真对待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国情。
电影 《肖申克的救赎》 里有这样一句台词:“希望是一个好东西,也许是最好的,好东西是不会消亡的。”但愿司法改革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