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永寿法院对原告王民等2名原告分别诉被告李华买卖合同纠纷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在庭审中经过法官的细心调解,最终使该案调解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农历2月,两原告分别与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在两原告处拉走下捡苹果,由被告每斤付款0.7元,3个月内付清。此两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相同,且原告陈述的买卖事实基本一致,合议庭遂决定对此两案进行合并审理。该案经过依法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在10日内清偿完两原告的货款,案件顺利完结。
合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势明显,一是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适用法律的一致,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不良认识;二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有诉累;三是能更为高效利用司法资源,以便更好的服务当事人,该案的审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