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与咸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联合回访了一位判处缓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当事人李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咸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执行一年后,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与市关工委姚安柱主任一起到兴平法院详细询问李某近期学习、工作、心理、生活等情况,并针对李某现在的表现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不足之处,。李某表示,现在除了参加缓刑执行监管机关组织的汽车维修技术学习外,还学习了水电安装技术,基本能维持自己的日常开销,感谢法官和关工委的关心和爱护。
南文光庭长和关工委的姚安柱主任表示,看到李某现在的状态,他们感到很欣慰,希望李某不要自暴自弃,多看一些如何做人做事方面的书籍,提高自己,为自己、家庭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