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大早,在张高峰庭长的带领下,泾阳法院泾河法庭一行3人驱车前往位于铜川市的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此行,是为了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某从外省的娘家赶来,一路上一言不发、神情低落;被告李某某现于崔家沟监狱服刑,刑期11年多。张高峰庭长打算在路途中劝说执意离婚的原告,好挽回这对夫妻的姻缘。然而,原告的沉默不语让同行的一车人都感觉到了紧张的气氛。
到达崔家沟监狱,一切程序都很严格。见到被告后,原告突然声泪俱下。这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手足无措。还未等到张庭长说话,被告就说:“我同意离婚,我自己因触犯刑法而要服刑十多年,不配让她等我!”。张庭长看了看原、被告双方,语重心长地说:“既然这样,你们这对夫妻也好聚好散。”就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顺利解决了,虽然最终还是离婚,但双方当事人都合情合愿。
人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也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比翼飞。”现实的生活是无常的,并不存在绝对的事情。就像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原告并非铁石心肠,她也对丈夫的遭遇痛哭流泪;被告也并非无情无义,他也希望妻子能过得更好。然而,感情和生活的基础一旦破裂,婚姻就变得相当脆弱。
法官无奈感叹与其相濡以沫,倒不如相忘于江湖。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每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的权利。法律无情亦有情,正如本案,法律不会因被告正在监狱服刑而偏袒或怜悯他,维持其婚姻关系,亦不会因原告孤独地在监外等候而可怜或同情她,促使其与被告离婚,这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以调解的方式,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让矛盾纠纷解决软着陆,从而实现案结事了,这正是法律与人性相协调的体现。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的司法工作者,我们需要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本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