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长武法院工作人员用高效便民、耐心热情的诉前调解服务,顺利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常某于2010年将自己积蓄存入银行时,被保险公司的“高息”及分红吸引,没详细阅读保单内容,便签了保险合同。2015年常某急需用钱并认为合同到期,便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协议内容退本付息,结果被告知合同尚未到期,退保则利息较低。常某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后,与保险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当场接受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并签字确认。事后常某觉得补偿数额与原保险合同约定收益差距较大,便依保险公司给付利息与约定利息不符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当事人诉讼标的较小,合同内容清楚,便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服务,前往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该纠纷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本院依法调取了保险合同与协议。经审查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经询问常某本人,协议签字内容真实。于是,办案人员便就保险合同的风险及协议签订的法律问题对常某进行了详细解释后,常某同意撤诉,表示不再起诉,并一再感谢办案人员对她案件的重视。同时表明“其实就是因为协议后保险公司态度不好,才坚持想讨个说法,通过法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自己心里的疙瘩才解开了。”
法官寄语:保险有风险,投保需谨慎。签字有责任,落笔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