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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无证装载机重创电动车 车毁人亡赔款又获刑
作者:吕鑫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5-09-25 11:53:37 打印 字号: | |
  无证驾驶是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驾驶者缺乏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到突发状况经常手忙脚乱、惊慌失措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9月24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魏成雨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六个月。

  2015年5月29日,被告人魏成雨无证驾驶装载机从砖厂内驶出,与刘艳丽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严重碰撞,致刘艳丽重伤。刘艳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毁。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魏成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艳丽无责任。

  另查明,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所供职的砖厂共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成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装载机上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所供职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