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刑事审判原则,更好的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再犯罪。9月22日,咸阳中院刘仲屹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在三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庭审还特邀咸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姚安柱主任、心理咨询师杨晓玲参与法庭教育,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据悉:被告人张文涛系三原县某中学学生,2013年10月在三原县某网吧上网时看到旁边文某有一手机遂起心抢夺,在文某出网吧后用刀将其威胁,抢得三星S4手机一部,现金3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文涛非常懊悔,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过错的严重性、危害性,希望能够回到学校重新上学。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文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审合议庭合议后,以被告人张文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其犯罪时年仅十五周岁,系在校学生,且作案时未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方谅解,结合三原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报告,认为被告人张文涛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具有悔过之心,适宜社区矫正。法庭根据被告人张文涛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依法对被告人张文涛改判缓刑。
庭审后,咸阳市关工委姚安柱主任和心理咨询师杨晓玲对张文涛的心理、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希望他今后能够管好自己的心,走正自己的路,多看一些如何做人做事方面的书籍,提高自己,为自己和家庭负责,多为社会做些有益的事。
咸阳中院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已成为新常态,为全院法官起到了指导和示范作用,同时缩短了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使群众对法院阳光司法、司法为民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并对案件当事人起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