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旬邑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中,由主管副院长焦继红同志担任审判长。
从“意外”的角度入手,终将两件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民族情谊。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马某(回族)在湖南一家信托公司抵押贷款买了两台25t、75t的起重机,并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汽车机械按揭贷款担保服务协议暨抵押反担保协议》,约定在自己不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时由原告代为垫付,并在反担保协议中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3名保证人。最后由于起重机的质量问题,马某停止偿还按揭贷款,原告公司垫付所有欠款共计200多万后,将被告起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要求马某按约赔偿全部垫付款、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利息等。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合议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对事实部分没有太大争议,且各被告均为少数民族,为使案件当事人和好,遂将案件的审理重心放在了调解阶段,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主债务的偿还很快与被告达成了分期偿还的协议,但对原告请求的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费用坚决不予赔偿。因被告为少数民族、性格耿直,又不懂法律规定。虽然合议庭成员多次讲法析理,始终坚持对其它项目不予赔偿。原告以合同有明确约定,只答应可以做到适当让步,但不能全部放弃。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合议庭沟通后从民族情谊角度劝说原告放弃除主要义务外的其它请求项目,很快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接受了法官们的观点,同意与公司领导沟通,在电话接通后担任审判长的副院长与原告单位领导进行了交谈,讲了法官们的观点和看法,得到了原告负责人的认同,最终同意放弃其它请求,经过不懈的努力,纠纷终于得到平和化解。
因为两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两个不同民族的当事人间的诉讼,代理人和法官们坐在了一起,最终以巧妙的调解方式方法,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