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兴平法院西吴法庭受理了原告解某女诉被告杨某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两个儿子均由被告抚养。承办法官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原告的诉状中提到“2015年8月18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父母得知后便对原告拳打脚踢,被告父母还叫来被告的大哥一起殴打原告”一事。承办法官分析原告是在极度气愤和委屈的情况下,才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因为从原告的诉状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可,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十五年,并育有两个儿子,双方的主要矛盾是不会处理家庭矛盾及婆媳关系不和。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感到本案调解和好的可能性极大。
8月31日,法官先通知被告到庭进行调解,通过与被告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法官发现被告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在法官耐心劝说后,被告意识到自己以前处理婆媳矛盾时,那种沉默寡言、不闻不问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告希望法官能帮助自己劝回妻子。与此同时,法官从被告处还了解到更为重要的信息:原、被告在2000年9月5日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因保管不善丢失。于是法官趁热打铁,通知原告次日到庭调查案情。经过与原告核实后,他承认确实办理过结婚登记,结婚证现已丢失,本案应为离婚纠纷,而非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因发证时间太早民政局部门还没有统一备案存档,原告无法调取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才投机取巧以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对原告的这种错误行为,承办法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原告也当即向法院道歉。
在随后的调解中,原告起先表示非离不可,经过法官的劝解,原告向法官哭诉,因被告性格内向,遇事从不与原告商量,一味听从父母安排,导致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原告不求与被告过上大富大贵的日子,只希望被告能看见自己为家庭为孩子的付出,懂得怜惜自己。考虑到双方刚发生争吵不久,原告的怒气未消,一时半会儿也无法改变主意,承办法官决定暂缓进行调解工作,希望原告回去后冷静思考,要多为对方和孩子考虑,珍惜这个家庭。
9月9日,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原告面前,法官首先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向来不善言辞的被告说:“老婆,这次我错了,我知道你为家里过日子受苦了,希望你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今后会好好对你!”,面对被告朴实而真诚的话语,原告泪如泉涌。原告的委屈得以释放,心中的怨气得以舒展。承办法官向双方讲了很多婚姻中会遇到的问题,也教会他们很多处理家庭矛盾的方法,两人感慨颇多,都表示以后遇事会换位思考问题。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和好如初,原告撤诉后,两人面带笑容的离开了法院。希望两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敬互爱,也祝愿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珍惜彼此,白首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