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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司法
作者:张满生  发布时间:2015-08-27 14:47:25 打印 字号: | |
  书法与司法表面看来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  

  1930年出版的一本《习字入门》对今天初学书法的人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读物。笔者从小习字,及今四十年矣,总感觉不得要领,甚感沮丧。读此书有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之感。笔顺、笔法、笔力、笔意、笔趣讲得深入浅出,毫无深奥艰涩、佶屈聱牙之感。书中说,作字之道,由生而熟,由熟而巧,则神妙之境。并引用郝陵川论书云:太严则伤意,太放则伤法。又云:心正则气定,气定则腕活。腕活则笔端,笔端则墨注。墨注则神凝,神凝则气滋,无意而有意,不法而皆法。虽说的是习字,似乎于做人做事多有启发。

  自己从事司法工作二十年,做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也办理过一些有影响的诉讼案件。自已体会,书法与司法有许多相通处。

  譬如“正与邪”。写字心正则气定,办案也一样。只有心正才能神定,只有神定,才能仔细倾听诉辨主张,用心明辨各方证据,坚定拒绝各种诱惑,威武面对权势挑战,真正做到心无旁鹜,秉公办案。如果心邪,必然包藏祸心,先入为主,主观臆断,甚至颠倒黑白,以权谋私。这样就背弃了司法中正立场,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又譬如“严与宽”。写字时由于汉字构造的不同,笔划的不同,繁简的不同,字意的不同,书写时有时收,有时放,有时粗,有时细,有时断,有时连。这样才会表情达意,精彩纷呈,力透纸背,美不胜收。办案也一样。法院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同样是离婚案,情况千差万别,原因各有不同,需要法官明察案情,公正裁判。绝不可照猫画虎,机械办案;同样是盗窃案,主体不同,犯意不同,数量不同,危害后果不同,量刑自然也要有不同。这些都需要法官仔细考量,准确判断。这样才能做到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情法理浑然一体,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信心满满。

  再譬如“生与熟”。写字之初,写的点横撇捺怎么看怎么不入道,久而久之,见得多了,练得多了,便会有所悟,有所得,这就是熟能生巧的道理。“要有惊人艺,须下死功夫”,“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写字须循序渐进,打好基础,由生而熟,由熟而巧,司法也一样需要基础的牢靠,经验的积累。从严从实,不耻下问,积少成多,积小胜为大胜。切不可只知皮毛便自以为是,沾沾自喜。象古时候一位富家子弟那样,老师教会他写一二三了,要教他“万”字时,被他“自信”地叫停,自已得意地一晚上在屋里划了一万个一,以为这就是万字。

  书法爱好者无不对“永”字笔法津津乐道。因为人们从“永”字当中学到了毛笔汉字的几乎全部“笔法”。但是只会写好一个“永”字,还很难成为书法家。因为书法除了笔法,还有笔顺、笔意、笔趣、笔力等诸多规则,只知其一不行,只会其一更不行。因此,你只有全面熟悉掌握这些规则之后,由生到熟,由熟到巧,你才能感悟到书法的神韵和味道。对司法而言,依法是大前提。司法人员要像学书法法则一样,熟练掌握法律原则、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逐渐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要想成为受人敬重的法官就是一句空话。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