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永寿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作者:刘爱龙  发布时间:2015-08-27 10:07:55 打印 字号: | |
  2015年8月25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华、程德生产、销售假蜂蜜一案,并当庭宣判。当天,永寿法院党组成员、检察院相关人员与应邀的人大代表一同参与了庭审观摩。

  叶华与程德均系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古桥村人,两人事先预谋,一起来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在该县新兴旅社厨房内,各自用白砂糖、明矾和蜂蜜香精熬制假蜂蜜,后冒充养蜂人,用扁担挑着走街串巷销售给周边群众,牟取非法利益。叶华与程德在永寿县店头镇销售假蜂蜜时被当场抓获。后查明,叶华共加工假蜂蜜约750斤,以每斤5到12元销售给群众非法牟利;程德加工假蜂蜜约500斤,以每斤8到15元销售给群众非法获利。后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叶华与程德生产的假蜂蜜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40mg/kg、86mg/kg。

  永寿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以不正当手段制造假蜂蜜,经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论证,该假蜂蜜中含有国家蜂蜜标准中不应含有的铝成分,长期、大量食用会导致身体损害。遂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两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当庭宣判: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和7000元,对两被告人非法所得及销售假蜂蜜的工具均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对两被告人生产的假蜂蜜予以没收并销毁。

  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并当庭承诺在服刑期间将积极改造,争取今后做守法公民。

  人大代表在观摩庭审后普遍表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事实认定证据确凿、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对被告人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并表示,今后对于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绝不能姑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打击造假者,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法官寄语: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病死猪肉、红心咸鸭蛋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刺痛国人的神经,击破大众的心理底线,更拷问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底线和执法监管部门的法治力量。此案的审理,不仅是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更是要引起社会各界、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形成合力,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应坚守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的罪恶链条从源头上中断。
来源:永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