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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妻子患病丈夫诉离婚 法官耐心劝导终和好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5-08-20 15:52:11 打印 字号: | |
  因妻子患有心脏病,丈夫便起诉离婚。近日,张洪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庭和好,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得以挽回,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最终圆满。

  王飞(化名)与黄榕(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13年1月份登记结婚,2014年5月份生育儿子王小飞(化名)。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5年,黄榕突然发病住院,经医院确诊为心脏病。2015年7月份,王飞以黄榕常和自己争吵,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旬邑县法院,要求与黄榕离婚。  

  考虑到本案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起初,王飞坚决要离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黄榕并不同意离婚,她认为王飞起诉离婚主要的原因在于自己患有心脏病,并且双方的孩子仅仅一岁两个月,所以自己不同意离婚。了解到本案的真实情况后,承办法官开始对男方进行说服教育,告知他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况且孩子尚且年幼,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成长环境。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男方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向妻子诚恳认错,并保证对妻子和孩子尽到一个作为人夫、人父的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破镜重圆。

  法官寄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且因接受治疗而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而提起离婚诉讼实属不当。夫妻相互扶养既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也是婚姻幸福的保证。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