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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昔日同窗好友 今日对簿公堂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5-08-20 15:17:34 打印 字号: | |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是难得易失的。有些人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费十年或几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2015年8月19日,淳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被告张某林不讲信用而惹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杰与被告张某林系同学关系。两人你来我往关系密切,无话不说,无事不帮。2013年11月20日,被告经原告介绍在淳化某发展协会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一年,月息10‰。还款计划为每季度5540元。2014年10月还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因原告是被告向某发展协会贷款的情况介绍人,经某发展协和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贷款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替被告向某发展协会归还贷款及利息22160元,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借款手续。但被告对归还原告的贷款言而无信,一拖再拖,拒不偿还。

  2015年7月8日,原告将被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归还22160元及双方约定的100元0.02的月息予以赔偿。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被告不讲信誉的过错行为提出了批评,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伤害了多年的朋友感情,表示积极偿还。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于2015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65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