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薛录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王艳与被告黄恒2010年2月8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黄萌由被告黄恒抚养,之后几年孩子一直随被告黄恒生活,原告王艳现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孩子。薛录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与被告黄恒联系,但被告黄恒闻听原告要抚养孩子,坚决不同意,并扬言谁要将他孩子从其身边带走,他就和谁拼命。薛录法庭两位同志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便通过双方的亲属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并适时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从父母子女关系、孩子性别、孩子现在居住情况、原被告现在的家庭状况及抚养费等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孩子黄萌由原告王艳抚养,抚养费由王艳自行负担。被告黄恒亲自将孩子交给原告王艳。
本案的成功调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