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原法院:屡次贩毒不知收手 终落法网泪洒法庭
作者:吕鑫  发布时间:2015-08-18 14:50:55 打印 字号: | |
  曾因盗窃获刑的她,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为了蝇头小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且屡次贩毒不知收手,一审判决现场,她泪洒法庭。8月18日,三原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刘婷,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开始贩卖毒品。2015年2月至3月仅一个月间,就曾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刘大雨出售毒品海洛因共计0.04克。2015年3月12日,公安机关现场从被告人刘婷处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两包共计0.09克,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婷明知是毒品而向吸毒人员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婷以前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系有前科,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婷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