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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开朋友车买菜 盗车内钱包获刑
作者: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5-08-18 14:49:37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三原县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本为好友,却见财起意盗朋友钱包,被告人汪思远犯盗窃罪被三原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查:2014年9月,被告人汪思远和被害人吕金金相约在赵肖家里喝茶,赵肖让汪思远帮忙买菜,汪思远便借用吕金金的车去买菜。途中汪思远看到驾驶室车门的储物兜里放了个棕色男式钱包,就停车打开钱包,发现里面装了近万元现金、几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然后汪思远就用钱包里面的钱 买了菜,后将车开到路边,把钱包里的现金取走装在自己身上,将钱包扔到路东的地里后返回赵肖家。后在吕金金询问其钱包下落时,汪思远称在车上没见钱包,并谎称是在菜店买的菜,并带领吕金金在沿途街道找钱包,后趁机逃离,所得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思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