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欧阳明犯非法拘禁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据查; 因与一钢材厂负责人赵建新债务纠纷一事,被告人欧阳明提出将赵建新骗至自己工作的钢厂说事,其好友张斌、赵磊表示同意。2006年12月的一天,欧阳明同张斌、赵磊、张飞、李平、赵子章(以上五人已判刑)等人驾驶两辆小轿车、一辆大货车前往三原县,假借购买钢材骗取赵建新十几吨钢材,并将欧阳明、张亮父子骗至三原县交警队十字南的“精英计量处”过磅,后几人将张亮强行拉上一辆轿车内,将赵建新强行塞进轿车后备箱。赵磊驾驶轿车进入西铜高速向西安方向行驶约200米后停下,数人对赵建新进行殴打,张飞用刀子将张亮胸部、面部、耳部捅伤。后赵磊等人将赵建新、张亮父子拉到长安。经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金平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骗钢材已退回被害人,六人共赔偿被害人损失7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明因自己工作的钢厂与被害人有债务关系,便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除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