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秦都法院:手机预装吸费软件 法院调解双方满意
作者:杨少敏  发布时间:2015-08-06 10:06:05 打印 字号: | |
  购买一部新手机,在使用中却发现被预装了多款软件,不但经常自动弹出广告,而且消耗流量、存在吸费情形。近日,王先生将某销售商诉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2015年5月,王先生在咸阳某通讯公司为妻子购买一款某知名公司生产的手机,但在手机使用过程中,王先生妻子发现手机内有四十多款软件,其中很多软件存在吸费情况,只要手机在联网状态,就不断有骚扰广告弹出且走失流量,更严重的是每接打一个电话,便有广告弹出,致使王先生和妻子非常烦恼。王先生联系该手机售后客服,客服答复手机在出厂时厂家并未安装此类软件,应该是销售商自行下载的。为此,王先生多次找销售商咸阳某通讯服务公司,要求卸载预装的软件,销售商表示要王先生自费到售后客服去刷机,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将销售商诉至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要求对该手机进行退货并赔偿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

  智能手机现在已经非常普及,作为预装软件重灾区的安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接近30万的应用软件。为了推广应用软件,很多人盯上了预装软件。一条由手机厂商、运营商、各级代理商、渠道商、刷机商等环节共同构成的利益链慢慢显现。有业内人士透露,通常单台手机每预装一个软件可以向软件商收费八毛钱到五块钱不等,此外还有靠预装软件在后台偷跑流量或扣费等变相盈利的情况。针对手机软件泛滥成灾,鱼龙混杂,用户深受其困的状况,2013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对于智能终端入网、预置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要求手机生产商不得预装五大类恶意软件,其中包括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软件。

  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在处理该案中,当庭详细向原、被告双方讲解工信部的规定,从法律规定到人之常情,多角度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某通讯公司给予原告王先生退货处理,退回王先生购买手机款;王先生放弃赔偿要求,双方当庭履行完毕。通讯公司也表示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后在手机销售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该案的调解处理,不仅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而且对目前手机市场反应较多的预装软件泛滥情况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来源:秦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