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博趁一女顾客摊位前挑选商品之际,将其放在身边的挎包偷走,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博闲来无事在三原县一批发市场的商贩摊点前转悠,看到顾客李女士在一摊位前挑选商品,李女士的挎包斜着放在了身后,张博心想这是一好机会,神不知鬼不觉的趁被害人李女士不备,将其挎包偷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16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手机价值为3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平时到商场、超市、或人流量大的场所购物,不要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商品上,要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物活动。一定要看好个人财物,莫让小偷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