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骄阳似火 减刑如荼
作者:樊志强  发布时间:2015-07-31 16:53:55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7月30日,室外温度39度,咸阳中院审监庭的法官们在结束关中监狱(马栏监狱、黄陵监狱等四个监狱合并成立的大型监狱)部分监区的减刑案件庭审后,顶着炎炎烈日准时来到了马栏监狱第七监区(原马栏监区),依法对孙永刚等36名服刑人员进行开庭审理。截至目前,马栏监狱及黄陵监狱(部分监区驻地为关中监狱)今年共报请减刑案件662件,依据最高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及卷宗扫描须全部上网、审限仅有30天的规定,此次开庭任务必须按时完成。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供了有关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书面证据,每一名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罪犯都有随机抽取的两名同监区服刑罪犯作为证人出庭予以作证;驻监狱检察机关代表出庭履行法律职务,并逐案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提交了书面的减刑建议书;合议庭对罪犯积分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从罪犯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到认罪悔罪、“三课学习”、劳动改造以及附加财产刑是否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以确定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或假释的法定条件。

  咸阳中院审监庭一直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对每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判前逐一在监区公示、网上公示(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裁判后法律文书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特别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从减刑起始到减刑间隔、减刑幅度等逐一把关,并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提请幅度等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沟通,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一律”规定,确保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审理。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