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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都是南瓜惹的祸
作者:雷可宁  发布时间:2015-07-30 10:24:27 打印 字号: | |
  2015年7月29日,旬邑法院审判庭的证人席上,端端的“坐着两个南瓜”。被告文利说“谢谢你们法官,虽然我证据难举,法官并没有简单判决,依法进行了调解,让我感觉到了法律的公平”,韩民说“我也谢谢法官,通过这个南瓜案,让我懂的生活中,出现问题要积极解决,而不是心存侥幸”。一起因举证不能的案件,并未轻易下判,而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和解。

  6月5日,经营南瓜饼生意的被告文利经店员张静介绍与被告韩民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前往西安给原告购买一车南瓜,用于制作南瓜饼,6月6日晚,被告给原告购买回一车南瓜,由于当天下大雨,原告就收取了南瓜,并付了500元,并书写了一份欠南瓜款980元的欠条。后原告于7月20日诉至法院请求,给付欠款。被告收到传票后,来到法院称“原告给自己拉的南瓜没法用,当时告诉原告要的南瓜必须黄瓤,而原告拉的是黄皮绿瓤没法用。6月7日,自己就发现了多次联系原告,原告以在外地为由推脱,自己还想找原告算账,现在许多南瓜已经坏了,还影响了生意,被告做人没诚信“。被告情绪很是激动,并扬言要把南瓜都拉到法院来。

  主办法官便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终于被告于7月28日回到旬邑法院,法官当即调解,原告认为已收货,有欠条,没的说,必须还钱,被告说,原告没诚信,辜负了自己的信任,给自己交的是便宜不能用的绿瓤南瓜,而且发生问题不积极解决,就是诈骗。不管法官如何解说,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见于南瓜是鲜活食品,法庭征询双方意见,采取简易程序,于7月29日进行了庭审,庭审中原告出具了欠条,被告对欠条无异议。被告抱来了南瓜,原告认为庭审中的南瓜不是自己交付给被告的南瓜。当听到原告这样说时,被告激动的说“原告不讲诚信,自己绝不会给钱,南瓜庭后,全部拉到法庭,自己要将官司打到高院,要还自己一个真相”。

  主审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从法律上讲被告败诉无疑,考虑到“面对面”调解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告知原告从法律上讲,自己没有当即验收,就草率付款,打欠条,再说从法庭出示的南瓜看,黄瓤和绿瓤从外边,不是肉眼能看见的,表皮差别不大,一般人没有这个判断力,继续僵持打官司,南瓜在腐烂,还不如早了事,把南瓜转卖给菜店减少损失。从被告处了解到,原告以前并未购销过南瓜,没有经验。但原告说“如果被告当时就验收,说有问题自己可以找批发商解决问题,被告验收后,自己到外地跑车,回来就听熟人被告诋毁自己以次品充好南瓜转被告钱”很是气愤。法官告诉被告“拉南瓜前,你知道做南瓜饼,被告也告知了你要黄瓤,而你自己不懂,就不该答应被告,答应了就要在购南瓜时多加注意,加之被告提出有问题,你不在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耐心分析沟通,最终双方认识到自己的不到之处,达成了和解,被告当即给付了原告6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请求,被告及时联系将不能制作南瓜饼的南瓜转卖给菜店,减少损失。

  被告韩民诉原告文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官没有简单的依据证据判案,采取了灵活的调解方法,化解了纠纷,防止了损失的继续扩大,减收了诉累,奏响和谐乐章,达到了司法高效。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