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哥们义气,年轻小伙李鑫故意伤害他人。日前,三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鑫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2014年8月,被告人李鑫与朋友在县城一饭店遇见独李镇村民孙强,闲聊期间获知朋友曾在吃饭时被孙强殴打,随即决定替朋友出头。
期间,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害人孙强一方用酒瓶击打被告人李鑫,将被告人李鑫头部打伤,李鑫用随手抓起的匕首将被害人孙强朋友王楠捅伤,后李鑫向饭店东边跑去,被害人李强等人向东追赶李鑫,在追赶过程中被告人李鑫用匕首将李强等人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李强伤情为重伤二级,王楠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哥们儿义气要不得,切莫因这种不当的处理矛盾方式,导致血案发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和道德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