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几年前在当地镇上经营一家酒楼,因为地理位置特殊,菜品较好,因此人们也喜欢来吃饭、聚会,日日人流如潮,生意兴隆,渐渐地在当地小有名气。做为老板,白某心里也十分欢喜。
某天,酒楼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人皮肤有些黝黑,身形有点微胖,自称想向酒楼送猪肉,白老板心想虽然自己已经有了稳定的供应渠道,但那个商贩要价太高,先与这个人谈谈。于是二人详细谈了供应价格及时间,还看了他车上正要送往别家的猪肉。原来这个小贩叫许某,二人谈的十分投机,白老板认为这个人较可信,于是口头约定以后的猪肉由这个人配送。
春来秋往,一过就是三年时间。二人已经建立起充分信任合作关系,清算账款也由原来的定期结算变为不定期结算,但许某始终为白老板供货,没有间断。近年来,酒楼的生意随着市场经济的下行而繁华不再,有时也会经济周转不开,欠一些账款,经过许某多次催要才会归还,而许某也因为多家饭店欠账后结算不及时,自己资金周转不开,常常遭遇现金流断流问题,影响自己的供货、进货。
2015年夏天,白老板经营的酒楼欠许某的猪肉款已经接近万元,经过许某多次催要,而白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迟迟不能归还。7月某天,当许某再次向去该酒楼索要欠款时,酒楼大门紧锁,停止营业。许某拨打白老板电话时,许久无人接听,他的心里十分紧张,他的猪肉款该怎么办?后来他打听到白某回家务农,是暂时停业了。许某担心白老板如果不再营业,自己何时才能要回欠款,于是思前想后,决定将白老板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向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考虑二人生意来往已经多年,具有较好的关系基础,于是征询了二人的调解意见。白某表示二人已经合作多年,同意还钱,但是目前资金周转不开,而且私下已经与许某多次沟通,想再缓缓。许某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催要,白某欠拖不还,自己做生意还要周转资金,不能再缓,要求立即归还。承办法官向被告多次做调解工作,从法理到人情,到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诚信为本,二人终于达成协议,并且被告当场偿还原告欠款,双方当事人又和好,表示如果白某如继续营业,许某还将一如继往的为这家酒楼配送猪肉。
法官友情提示:诚信,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原则,是企业及个人立足社会之本,只有讲诚信,生意才能长长久久,失信于人,不仅会造成社会负面评价,更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