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永寿法院:利欲熏心黑手伸向幼儿园 骗取国家教育资金触刑律
作者:王莉  发布时间:2015-07-21 15:35:55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上午,永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虚报学生信息骗取国家学前教育资金的贪污案,判决被告人李某、苟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已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某,系永寿县教育局成教办工作人员,负责县内民办幼儿园各类数据报送、审核、汇总工作,为教育、财政部门拨付教育经费提供依据。2014年3月份,永寿县仪井镇欣苗幼儿园的苟某将该校2014年春季幼儿园享受学前一年免费幼儿花名册(92人)在经相关负责人签名后送交李某审核,在审核时,苟某与李某二人商议决定,在仪井镇欣苗幼儿园上报的免费幼儿花名册中虚报学生信息骗取国家学前教育资金。李某向苟某提供了20名学生信息,其中17名学生信息来源于永寿县新苗幼儿园上报的幼儿花名册,其余的3名幼儿信息为李某编造。苟某将20名学生信息填写在幼儿摸底花名册上,由李某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永寿县教育局文件规定,学前一年免费幼儿免保教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225元。永寿县仪井镇欣苗幼儿园2014年春季幼儿总数为382人。永寿县教育局下发文件下拨给仪井镇欣苗幼儿园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共计91400元(其中免费人数112人,每人575元,非免费人数270人,每人100元)。仪井镇欣苗幼儿园2014年春季实际符合免费标准的幼儿92人,非免费幼儿290人,实际应享受的学前补助经费为81900元,虚报后多享受了9500元。2014年11月27日,永寿县教育局将教育补助经费发放至仪井镇中心小学账户内,同日仪井镇中心小学将该资金拨付至冯某(仪井镇欣苗幼儿园园长,系苟某妻子)农业银行账户内。后苟某从该账户内取出7000元交给李某,同日交给刘某(系永寿县教育局成教办报账员)3500元。

  案件经永寿县检察院公诉至永寿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苟某共同商议,主观上以非法占有国家学前教育经费为目的,利用李某负责审核全县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的职务之便,通过填报虚假幼儿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教育经费9500元,其中李某实得3500元,苟某实得2500,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被告人苟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应以共犯论处,二被告人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共同商议,相互协作,可不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永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