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桂莲与郭孝义离婚案终于结案了,高法官看着摆在眼前的案卷,回忆着办理这起案件的每个细节……。
任桂莲,女,1952年10月14日生,汉族,铜川市矿务局153厂退休工人,现住蓝田县金山镇某村娘家。郭孝义,男,1949年10月12日生,汉族,铜川市矿务局153厂退休工人,现住兴平市永力机械厂家属院其儿子家。由于郭孝义已离开铜川的住所地,在兴平其儿子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儿子家所在的兴平市就成了郭孝义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任桂莲2014年5月12日在铜川市印台区法院起诉以后,案件因被告郭孝义提出管辖权异议于2014年6月11日被移送到了兴平法院。
接到案件后高法官了解到,任桂莲与郭孝义197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72年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1974年生有长子郭军峰,1975年生有次子郭军战,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任桂莲起诉称婚后初期关系还可以,但郭孝义脾气有些暴躁,常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张口就骂,任桂莲有苦难言,常常躲过人哭泣,考虑在七十年代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加之为孩子考虑,任桂莲一忍再忍,长期生活在痛苦之中。谁知退休后的郭孝义更是变本加厉,甚至动手打自己,自己实在无法继续忍受,坚决要求与郭孝义离婚。面对高法官,郭孝义则辩称俩人平时只是偶有争吵,自己并未动手打过任桂莲,这次只是在双方吵架时扭了一下任桂莲的胳膊。俩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四十多年了,是有感情的,任桂莲因为一点小事而闹到这一步,自己也已经给任桂莲承认了错误,郭孝义认为俩人的感情并未破裂,所以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共同生活四十多年,已经儿孙满堂,高法官走访了俩人的儿子,调查了解任桂莲与郭孝义的婚姻状况,任桂莲与郭孝义的儿子承认双方长期存在矛盾,但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的父母做和好的工作,不要离婚。为了慎重处理这起案件,高法官数次给俩人做调解和好的工作,甚至邀请俩人的儿子共同给任桂莲做工作,但任桂莲坚持要求离婚。高法官审理后认为任桂莲与郭孝义结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任桂莲也自称婚后初期关系还可以,双方应该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俩人应相互理解,尊重对方,负起家庭责任,即使产生矛盾,也应采取冷静、理性的方法予以解决,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郭孝义,更应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努力挽回这段婚姻。只要双方能珍惜以往的感情,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与交流,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高法官2014年8月25日判决驳回了任桂莲要求与郭孝义离婚的诉讼请求。
驳回离婚判决生效后仅过了半年多,2015年4月28日任桂莲再次将郭孝义起诉到了兴平法院,这一次在诉状中任桂莲除了陈述自己长期生活在痛苦之中,还提到自己与郭孝义属包办婚姻,双方因感情不和,自己早于2011年就回到娘家居住,郭孝义也搬到在兴平工作的儿子家居住,双方经济上长期各自独立,早就将各自有价值的财产分别赠与了两个儿子。这次要求离婚,任桂莲还出具了其娘家蓝田县金山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自己从2011年5月就回娘家居住至今。兴平法院2014年8月25日判决驳回自己离婚的诉讼请求后,双方仍然互不联系,郭孝义甚至还在老家编造谣言污蔑任桂莲的人格,任桂莲认为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继续存在下去是对双方更大的伤害。面对任桂莲这次起诉所述的理由,郭孝义无言以对,郭孝义的儿子也只是摇头叹息,高法官依据新的事实和理由,最终判决准予任桂莲与郭孝义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朴素的感情角度考虑,谁都不愿意看见任桂莲与郭孝义这对四十年的夫妻离婚,但如果他们这几十年感受到的不是婚姻生活的幸福和美满,仅仅靠虚伪的世俗道德标准来维系徒有虚名的夫妻关系,双方感觉如此痛苦,不如就此分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