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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果园承包起纷争 案结人和喜欢颜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4: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洪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留住了村民之间应有的“情分”,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4月份,王阳明(化名)因老伴刘慧(化名)长期卧病在床,尚需治疗,于是将夫妻共有的2.8亩苹果园以245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邻村村民张涛(化名),承包期限为10年,张涛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王阳明交纳了10年的承包款24500元。刘慧得知此事后以丈夫王阳明和张涛签订果园承包协议书时未征得自己同意,侵害了自己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利为由将丈夫王阳明和张涛均起诉至旬邑县法院,要求两被告撤销之间所签订的果园承包协议书,并且要求张涛立即归还自己的果园。

  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便开始认真阅读卷宗材料,考虑到现在已经是夏季,早熟苹果即将成熟,为了案件审理不影响到正常的劳作生产,第一时间将原、被告共同传唤至法院,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原告强烈要求被告张涛归还自己的果园。被告张涛提出果树承包具有周期性,自己在两个月内已对果园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尚未到收获季节,所以原告要求自己返还果园不应得到支持。如果原告执意要求自己归还果园,就应补偿自己因看护果园,出资贴补肥料、农药所造成的损失。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解决的关键之处在于双方内心要有一致的赔偿标准,即如何计算张涛因看护果园造成的损失,只要法院能提出一个让双方信服的计算赔偿的参考办法,案件就能调解。为了更准确的给原、被告提出一个赔偿参考方案,法官邀请村干部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来到张涛所承包的果园,对果园内果树进行了实地的勘验,就果园内果树的个数、新老程度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听取相关人员从专业角度对该苹果园2015年挂果情况、苹果价格进行预测。回来后,法官对实地勘验的情况、专业人员的预测进行了详细的汇总,提出了赔偿参考方案。原被告均表示该赔偿方案符合案件实际,同意在法院提出的标准上调解该案件,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王阳明一次性给付张涛5500元赔偿款的一致意见,并当庭予以履行。

  案件顺利调解,原、被告的心结和矛盾得以化解。离开法院前,双方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该庭法官将调解原则贯穿审判始终、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范例。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