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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司法为民进乡村 巧化纠纷暖民心
作者: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5-07-08 14:59:0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践行“三严三实”,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7月7日,旬邑法院院长马亚军亲自参加合议庭,并安排主办法官深入农村现场调解,发挥村干部及村民的调解作用,激烈的调解工作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经过办案法官认真的辩法析理和耐心的调解,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双方思想的感化,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张某赔偿自诉人樊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500元,自诉人也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说:“法官真是辛苦了,为了我们的事来回做工作,今天又特地来村上调解,真的让我们两个六十多岁的人既感激又惭愧,人民法院真的是为人民办事呢!”

  2014年12月19日,旬邑县土桥镇某村召开村民大会,开会期间,自诉人樊某与被告人张某因村上机动地承包费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自诉人樊某的两颗门牙打掉,双方后被村民劝开。自诉人樊某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高血压3级, 齿脱落,花医疗费2554.09元。后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樊某受伤致 齿脱落,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支付鉴定费1400元。2015年3月16日,自诉人樊某在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修补两颗牙齿,花补牙费7200元。

  巡回审判、进村调解,是旬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履行“三严三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实践,此次深入农村调解案件,让村民见证了人民法院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拉近了老百姓与法官的距离,切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