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法院张洪法庭走进了村委会,圆满化解了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化解了家庭纠纷。最终,老人权益得到维护,群众受到教育,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原告刘山文(化名)共育有刘明(化名)、刘亮(化名)、刘光(化名)、刘辉(化名)及刘灵(化名)五名子女,2000年起,原告便与子女们分家产单独生活。原告现已有87岁,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再加上积劳成疾,行动不便,身体每况愈下,尤其去年就因疾病花费近万元,又无收入来源,遂要求子女们支付生活费。但五个子女均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尤其是大儿子刘明妻子患有重病,家庭支出巨大。刘灵则以当地没有出嫁的女儿支付赡养费的习俗为由拒绝支付。刘辉则以自己已赡养其母亲为由拒绝再赡养老人。五个子女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从不关心,未尽赡养义务。且老人的房子也被小儿子刘辉拆了建新房,现无房居住,只能住在学校废弃的房子里。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刘山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像这样的分家、赡养案件在当地比较具有典型性,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才是最佳途径。法庭随即决定在该村村委会巡回开庭。法官到达现场时,已有近百名村民在村委会等候,庭审开始后,村民们自觉有序的参加了旁听。庭审刚开始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此时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在严肃庭审纪律的前提下,让各方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随后,承办法官以案说法,从法理讲到情理,从大家讲到小家,从人情讲到亲情,认真耐心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刘山文与子女们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法院的这种开庭方式好,既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 旁听的村民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张洪法庭的法官深入各村现场开庭审理案件,不仅有助于矛盾化解,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又宣传了法律法规,教育了群众,更是对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