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杨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因生活中的琐事,2015年5月份,杨某与任某发生了撕扯。2015年6月4日,任某诉至法院,请求与杨某离婚。
6月30日,旬邑法院行政庭对任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查明了基本案情后,办案法官从双方的神态中看出了双方存在一定的感情,并未到离婚的地步,庭后随即展开了劝说工作,办案法官不仅从法律角度劝说和好,还巧妙利用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谈起,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社会,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进行说服,同时对杨某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得被告认识到自己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伤害了原告,并当面向任某认错,请求任某的原谅,任某见杨某态度诚恳,也觉得法官讲的有情有理,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意见,同意和杨某和好。
任某与杨某重归于好,临走不忘对法官的感谢,感谢法官不仅给他们上了法律课,还上了伦理道德课,表示不辜负法官们的情谊,定要和睦相处,传民族美德,建幸福家庭,做邻里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