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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十六载婚姻终解除 法官悉心调解化积怨
作者:张莉娟  发布时间:2015-07-01 11:19:03 打印 字号: |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五载,为结束这一桩“马拉松”式的分居婚姻,高虎平走进了长武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近日,长武县法院成功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一起不幸的婚姻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平分手。

  原告高虎平与被告王玲玲于1999年农历正月经人介绍相识,在缺乏了解、没有建立真正感情的情况下,原告高虎平遵父母之命,奉媒妁之言,于2000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生一子。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文化水平等差异,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无故离家出走。原告数次找村镇干部到王玲玲娘家调解处理均无果。2010年农历正月被告未向原告打招呼即外出致夫妻分居达五年之久。期间原告多次寻找未果,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这起充满悲剧式的婚姻感到惋惜,决定亲自到被告王玲玲娘家去了解情况。当法官来到被告的住所时看到的是“铁将军”把门,通过向邻居打听,被告王玲玲娘家人基本上是要晚上才回家。法官在了解这些情况后于次日晚赶到被告娘家,当法官向被告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被告情绪激动、言语不恭,但法官因势利导,释理讲法、分清是非责任,指出双方当事人的症结,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高虎平与王玲玲离婚;二、孩子由高虎平抚养,王玲玲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元。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消除了对原告的怨恨,表示她经常会去看孩子,希望高虎平同意。原告含着泪对被告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当然可以随时来看孩子......”这时被告脸上露出了笑容。

  原、被告虽然解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却削减了彼此的怨气。其实,婚姻走到尽头并非都是黑暗,可能另一种意义上的值得珍藏的感情在悄悄萌芽。(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