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90后抢劫案件,被告人左楠犯抢劫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查:2014年11月30日.被告人左楠在三原县一中学东墙外一住户门前看见两名中学生(一男一女)在谈话,左楠上前抓住这位男同学的头发将其拉倒在地,用脚在该同学肚子、身上乱踢并且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伤该同学左大腿内侧,遂即向该同学索要钱财嫌少,便强行将其随身携带的白色“苹果5S”手机拿走。随后听到后面有人追过来,便向东逃走。次日,被告人左楠将所抢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磊”手机店,所得赃款已挥霍。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600元。
又查明,2014年12月21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在咸阳市一网吧将左楠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左楠的父亲已赔偿被害人陈鹏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也对被告人左楠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持刀抢劫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除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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