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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 还款失信诉法院 庭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莉娟  发布时间:2015-06-30 16:39:55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长武法院庭前调解处理了李某与巨某借款纠纷一案。巨某于7月16日之前一次性归还李某借款5000元。

  李某与巨某2014年7月前均在高家堡煤矿上班,系同事。2014年7月18日巨某向李某提出要为他借款7000元,李某同意后借给巨某现金7000元,当天巨某亲笔给李某书写了借条一张,并言明一个月之后按时归还。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推托。不久巨某转到亭南煤矿工作,经原告电话催要仍未还款,今年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均未打通,认为其电话被设置故意不接,非常生气,无奈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巨某偿还借款7000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梳理证据,认为本案标的较小且争议不大,决定庭前调解处理此案。于是承办法官及时传唤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查清被告于于2014年8月已归还2000元,实际下欠5000元未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的对抗情绪消除,被告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长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