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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生活琐事埋积怨 男子伤人受制裁
作者:张瑜  发布时间:2015-06-30 10:41:22 打印 字号: | |
  街坊邻居住在一起,难免会有摩擦,关键就要看怎么去化解这些矛盾,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因为一些家长里短的生活琐事积怨太久,没有及时化解,以致于矛盾越来越多,仇怨越积越深,一条小小的导火索就能让被告人杨民对一个八旬老太大打出手。

   近日,旬邑法院法官依法调解了自诉人任秀诉被告人杨民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控诉,被告人杨民一次性赔偿自诉人任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元。

  自诉人任秀与被告人杨天云系同村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积怨已久。2015年2月23日,二人在被告人家门前相遇并发生争执,被告人杨天云遂将自诉人仁彩秀殴打致眼部、面部受伤,肋骨骨折。案发后,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眼部及肋骨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自诉人遂一纸诉状将被告人杨民告到了法院,要求追究杨民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这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特殊性,自诉人任秀是一个将近八旬的老太,且患有多种疾病,身体状况欠佳,所以就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法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人杨民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自己殴打老人确实不对,以后一定做到尊老爱幼,对自己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愿意积极赔偿,自诉人任秀也自愿放弃对被告人杨民的刑事控诉,使得这起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