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兴平法院:十年“父子”缘尽 依法和谐共处
作者:肖志远  发布时间:2015-06-26 09:37:04 打印 字号: | |
  2005年1月19日,原告袁某与被告杜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兴平市公证处办理了公正。2015年6月24日,袁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欲结束双方十一年的“父子”感情。

  办案法官阅读完仅有寥寥数语的诉状后,凭着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对农村生活的深刻体会,敏锐的发现了症结所在。袁某在诉状中并未一一提及被告种种不是,仅仅一项干冷生硬的要解除关系的诉求。这说明,双方感情已冷漠到了极点,一方已经不愿意在回忆起双方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在诉状中历数另一方的种种不对,对于法官来说倒是件好事,它能够帮助法官快速发现矛盾所在,进而化解之,反之,则加大了办案难度。

  经过梳理分析,发现了两个关键点,一是杜某并非本地人,能与袁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说明有与双方都有亲属或较亲密关系的“引荐人”从中撮合。二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不仅仅是生养死葬,给几个生活费,待遗赠人百年后,受遗赠人继承财产这么简单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感情的投入和建立。照此思路,法官走访了袁某生活的村委和街坊邻居,找到了“引荐人”李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取得了李某的帮助。时值中午,天空依然阴雨霏霏,大家门前席地而坐,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双方都把自己的委屈和理由讲了出来,袁某认为杜某平时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更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生病期间杜某没有在身边照顾,杜某则认为自己要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必须外出打工,而且也按协议支付了家里的盖房款、生活费,自己尽到了义务。听到这里,法官建议双方不要光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试着换位思考,对杜某来说,遗赠扶养协议不光是给几个生活费的事,还有感情的投入,对袁某来说,多年来离群索居,性格难免偏执,其实,双方面临的共同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既要挣钱又要顾家。既然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为纽带,那么就必须更多的靠感情投入。最终,双方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在法官的耐心劝导调解下,双方捐弃前嫌,虽无“父子”之名,但仍保有“父子”之实。袁某协助杜某在村里重新立户并申请宅基地,杜某仍然照顾袁某的生活并可以在家里居住,也不再提十年来的盖房款和扶养费。

  虽然双方未能和好如初,但好合好散也是另样和谐,更令人欣慰的是,大家心里多了一份感恩,少了些许牢骚,多了一份宽容,少了些许指责。迎着蒙蒙的细雨,种下的不是双方的怨恨,而是新的希望。
来源:兴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