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每逢遇到喜事,常常会邀请亲朋聚餐饮酒庆祝,但若因饮酒没有把握好度,则会乐极生悲,将喜事演变为一场令人唏嘘的悲剧,发人警醒。
日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家属状告聚餐酒友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李丽(化名)受邀参与朋友田斌(化名)的生日聚餐,在聚餐过程中开怀豪饮约一斤红星二锅头高度白酒,之后很快不省人事,其他人将其送往酒店休息醒酒,到达酒店后发现李丽嘴唇青紫,遂拨打急救电话,待急救医生到达后李丽已经瞳孔散大,经半小时抢救无效,遂宣布死亡。
李丽的丈夫及父母、孩子以8位被告请邀李丽大量喝酒,在发现李丽重度醉酒状态时仍继续就餐,没有及时采取合适措施,延误了救治时机,导致李丽死亡为由将8位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约40万元;8名被告以其未劝李丽喝酒,还有劝阻李丽继续喝酒的举动以及在发现其醉酒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到了照顾义务为由,认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法庭上围绕李丽死因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日常的经验法则可知,过量饮酒可导致酒精中毒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中,李丽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饮用约1斤高度白酒,出现重度醉酒的状态,其死亡结果显然与大量饮酒有关,该结论无需通过尸体鉴定再次予以确认,加之被告亦未提举相反证据证明有其他死亡原因的存在,故认定李丽的死亡与过量饮酒具由因果关系。
在餐饮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饮酒人在客观上应当意识到短时间内大量饮用高度白酒对人体造成的严重危害,李丽本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故对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8名被告在餐饮过程中没有有效的劝阻李丽大量饮酒,在发现其已经严重醉酒的情况下,亦没有采取及时的合适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其已经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才拨打急救电话,延误了抢救时机,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田斌作为聚餐的召集人,其应当负有比其他被告更高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聚餐田斌承担8%责任,其他被告各承担4%的责任。赔偿金额共20余万元。
法官提醒,聚餐饮酒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充分认识过量喝酒导致的危害后果,并建议大家掌握简单的应急处理常识,共同饮酒人不要强行劝酒,发现有人醉酒并伴有昏迷、呕吐等严重状态时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争取急救的时间。但愿像李丽不幸殒命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