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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妻子下落不明难离婚 法官真情调解化纠纷
作者: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5-06-18 16:34:27 打印 字号: | |
  在基层法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绝大多数,而随着外出务工热的兴起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大,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近日,张洪法庭就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2003年,杨树与王芸经人介绍认识,2005年12月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11月生育一女儿。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偶尔有吵闹打架事件发生,同村村民认为他们夫妻感情还可以。2012年王芸以外出打工为由,数年未归,音讯全无。杨树曾多次到王芸家中向其父母打听消息,但王芸父母一直说女儿在外打工,不知道具体在哪儿也没有联系方式。后来,杨树发现妻子王芸在上QQ,遂多次要求王芸会话,但王芸一直不理会。多次联系无效后,杨树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妻子回归已无望,杨树只好走进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知道这又是一起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自己手中还有好几起这样的案子。在目前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存在,使得法官无法与当事人接触,也就难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旦处理不慎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意识到要是能联系到当事人回来调解最好。于是法官驱车来到王芸家中,起初在与王芸父母交谈的过程中,王芸父母闪烁其词,并不愿告诉法官真相,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不厌其烦地给王芸的父母做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王芸的父母终于放下戒备心理,告知了女儿的联系方式。知道联系方式后,承办法官又给王芸做思想工作,她却始终以自己忙为借口不愿回来。这一方法行不通,那就以亲情感化当事人,说到了孩子缺少母爱,王芸立马表示愿意回来调解。在得知王芸回来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双方调解,在调解中双方一致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及生活、教育费产生争执。经过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离婚,孩子由杨树抚养,王芸一次性给付孩子生活、教育费20000元。

  至此,该案妥善地处理好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并且有效地实现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