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往返陕甘两地圆满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原、被告在外打工期间相识。2010年5月11日男方到女方家登记结婚,2011年3月20日女儿出生。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性格差异较大,难以沟通,经常因琐事发生吵闹,被告离家出走长达4年未归,杳无音讯。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可能带女儿已回甘肃老家生活,但原告提供不清被告的详细地址,为了及时将诉状副本送到被告手中,在得到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法官夜以继日驱车赶往被告老家甘肃省武山县,在武山县公安局户政科查询得知被告系温泉乡双禄村人。办案法官一行又马不停蹄赶往该村,但由于被告从小离家在外打工,村里人根本不知道被告曾用名,常常以被告奶名相称,无法找到被告本人及其家人 ,该案一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办案法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该村书记张社会,张书记通过辨认结婚证上的照片,才找到了被告汪某某,被告也承认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亦无和好可能,表示同意离婚。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与汪某某自愿离婚;女儿汪某佳由汪某某抚养,汪某某放弃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