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平市法院抓住时机,在一名被执行人结婚前夕,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9年11月被执行人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兴平市法院判决,由赵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共计21469.50元。
根据张某某的申请,2011年兴平市法院对该案予以执行立案。但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打工和躲债,其父母也不予以配合,法院数次调查又未获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官释法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不得不一度搁浅。
今年5月26日,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赵某某将于同月28日结婚。执行法官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赵某某家中,不料其家人一脸惊讶地说:“都过去五年了,心想这件事早毕了,没料到法院还在继续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以案说法,告诉其本人和家人,只有履行完赔付义务,法院才能圆满结案。如果不予赔付,不管过多长时间,法院都会继续执行,会继续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被执行人也必将因此承担其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说服教育和主持下,在村干部的配合下,被执行人赵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手拿20000元赔偿款时,被执行人赵某某也如释重负地准备举行婚礼了,从而使该起执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