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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经营失利租金欠 法院调解缓矛盾
作者:郑彤  发布时间:2015-06-15 11:21: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泾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租金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2011年6月,原告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王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租赁原告的钢管、扣件及丝杠并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王某实际租赁了该设备,但是未按期缴纳租金。2014年4月,被告王某交还租赁设备后,双方就租金进行了结算,王某的妻子段某向原告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的个体经营者吕某书写并出具了欠条,载明欠款68000元。今年4月份,在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王某及段某起诉至法院。两被告对欠款一事均无异议,但是表示经营失利,现在根本拿不出钱。原告也表示,了解被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是考虑到己方经营也需要资金,并且已经起诉不能无功而返,坚决要求偿还租金,并且要求两被告按照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双方矛盾激烈。

  考虑到双方系熟人关系,并且长期有经营合作,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办案法官不断地对双方进行劝说。最终,在法院的促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赁费20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48000元。为督促两被告及时履行,也打消原告的后顾之忧,双方还约定,两被告逾期偿还上述款项的,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双方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